请问你让刑满释放人员做什么,才能安心? | 佰卓观点

发布时间:2016-04-06 11:24:32 发布栏目:佰卓观点

20160406.jpg
作者:martlet
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


近日,“专车司机中有刑满释放人员”的新闻在各个媒体上上了头条。姑且不论这个是不是竞争对手抹黑的招数,现就探讨一下不能做司机,你让刑满释放人员做什么?做什么才能让你安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对刑满释放人员还抱着这样的歧视,不能不说是全社会的共同悲哀,丑陋人性的短视,普法工作的笑话。




刑满释放人员按照字面意义解释,是指因犯罪接受拘役以上刑罚处罚完毕,重新回归社会的人员。这个群体在现行法律规定上,考虑到某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已经有限制性规定。例如:《公务员法》、《律师法》、《公司法》分别规定了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得担任董事等高管。


换而言之,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之外,刑满释放人员和普通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提出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做专车司机的人,无非是3种人。

其一竞争对手。找到一个对手的短板,并且能迅速得到社会上附和的群体。主要是各个垄断了多年,各种利益纠葛不清,不思进取,霸王餐吃习惯了的各个出租车公司;

其二:某些地方的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迭代、自由市场面前,束手无策,抱着“石头红利”不想放手,终于找到一个蹩脚的不能在蹩脚的理由,贻笑大方;

其三普通百姓人群。这里有胆小的怕事的,也有一些道德圣人。




这里笔者就想问一句:你让刑满释放人员做什么,你才安心?做个早点,怕下毒。做个司机,怕抢劫。做个商贩,怕卖假货。做个跑堂的,怕斗殴......


按照这个逻辑,以后刑罚只要是规定二种:无期和死刑。犯罪了就别出来。现实吗?不现实。


人的一生难免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有些犯罪了,接受刑罚处罚,经过劳动改造,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社会如果不能以最大的限度去宽容、包容他们,结果很可能是再犯罪。回归社会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家庭也好社会也好,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这个群体,甚至剥夺最基本的就业权利,那么他们会走向哪里?




201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发布数据,称跟踪2011年至2013三年的数据,认为北京市的重新犯罪率为5.89%。


一般认为,全国范围内刑满人员重新犯罪的比例为13%到14%。2004年司法部公布的“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占到了70%”(这是能找到的唯一一次官方披露数字)。


笔者不知道这些重新犯罪的人,在走出监狱之后遇见了什么?有多少是由于失业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又有多少是因为被歧视对社会产生更大的报复心理?


在法律研究的角度出发,我们不能得出犯罪率和再犯罪率之间内在联系,毕竟我们全社会为这个群体做的太少。多少保障刑满释放人员权益的文件流于形式,社会矫正工程在很多地方就是一纸空文。相反,“就业歧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堂而皇之成为主流论调,可悲可叹!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像这些刑满释放人员被禁止进入某个领域工作,精神上被社会歧视,物质上难以生存。从这里,我们能看到的是失业率和犯罪率之间的关系。司机只是一个职业,是不是“刑满释放人员”的司机不能增加和降低犯罪伤害的比例。专车司机需要的是优质的服务,窃以为司机这个职业门槛较低,多劳多得,收入有保障,是个不错的选择。




人生来平等,不因污点而卑贱。


劳动就业的权利是每个人的最基本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非法剥夺。


包容是文明社会的标尺,不歧视任何人是文明人的标配。


平等善待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安全的最优选择。


文章写到结尾,笔者想起十年前在广东江门监狱调研时,了解到监狱拟将在押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购买社会保险,作为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一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保障。今天想来,如能落实,善泽各方。


“宽恕每个有罪的人”。如有机会选择,我选择“刑满释放人员”做司机的专车,给他一个机会,给社会一个机会,同时也给自己一个机会。相信,我能得到同样优质的专车服务。




作者:martlet。 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

佰卓微信平台.jpg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