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楚律师:刷单行为如何评价需立法

发布时间:2021-06-21 17:50:49 发布栏目:佰卓动态


陈主任


6月18日,星期五,天气晴。


为了加强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互通有无,达到提高办案质量、共同进步的目的,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佰卓所)在本所大会议室举办了一期业务分享会。本次会议由陈江楚主任主讲,主题为“王氏非法经营罪一案之思考”。


陈主任表示,目前佰卓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客户要求逐步提升,加强学习和交流是进步的不二途径。因此,分享会前期先尝试几期,再根据效果进行调整,后续将采用线上线上同步结合的方式增加互动性,并争取常态化开展。



林贝金律师(左)、胡新范律师(右)


经过征集多数意见,本场活动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佰卓所高级合伙人林贝金律师、胡新范律师均到场参会,活动共吸引11名本所及外所律师同行参加。


目前,关于“刷单炒信”行为司法实践中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评价不一,有定性为虚假广告罪,有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也有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定性为虚假广告罪的情形,陈律师分别举了浙江丽水、福建莆田两个地区的判例进行比较分析【(2021)浙1102刑初69号、(2020)闽0304刑初95号】,并指出控方主张参照的2016年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一案【(2016)浙0110刑初726号】与本案存在本质差异,不宜参考适用。


陈律师特别提到,“刷单炒信”行为若要构成犯罪,前提须满足违反行政许可法中的特别许可规定,如当事人仅违反一般许可不会构成犯罪。


陈律师总结到,当下因为“刷单炒信”行为在立法上存在滞后,因此导致司法实践中评价模糊、难以认定,量刑也难以达到均衡。


在承办该案过程中,陈律师及搭档先后会见当事人近20次,每次往返车程10小时,不仅通过会见熟悉了案情,保障了办案质量,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


在执业技巧方面,陈主任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熟悉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特色,把握好上诉期等期限的起止时间,避免因各方概念模糊或理解不同而影响到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在与当事人家属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尤其要把握好分寸,避免说过头话或过度卷入当事人家庭、家族内部事务,尤其要禁止虚假承诺,会见后要及时周知相关家属办案进展;


三、尽可能多会见当事人,尤其要提高有效会见的次数,充分了解案情细节;


四、要及时为当事人开具发票,避免遗漏、拖延;


五、善于使用类案检索系统,付费获取视觉化报告以节省时间;


六、办案要尽量精细,收费较低的案件也不可以降低办案质量。


活动现场


陈律师的分享深入浅出,干货满满,得到了现场听众的热烈鼓掌。参会者们就律师执业风险规避、收费方式、办案技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陈承震律师、张玲律师、王莉律师、丁小媚律师、刘凡律师等均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或见解。


最后,同事们还就律师网络营销的方式、律所环境卫生的维护、办公室礼仪以及踢球、爬山等团建活动的计划进行了探讨。(作者:阿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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